如果上帝之死的代价能赎罪,而实际上死去的是耶稣的人性部分。那么要么发生的是上帝之死(而非人性部分),要么耶稣并未为我们要犯的罪付出代价。(我确实曾被人这样说过 lol)
“声称耶稣(愿他平安)必须拥有神性才能得救的观点,在真主的公正面前站不住脚。他们说只有上帝的死才能赎罪,但《古兰经》说,‘凡担罪者,不得代担他人的罪’(《牲畜章》6:164)——耶稣为何要承担我们的罪孽?真主直接施行饶恕:‘你说:‘我的过分自害的众仆呀!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军兵章》39:53)。不需要神圣的中间人。
耶稣是一位先知——‘我们赐给了他《引支勒》,其中有引导和光明’(《筵席章》5:46)——而非上帝。《古兰经》说,‘麦西哈(基督)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一个使者’(《筵席章》5:75)。救赎来自于信仰和行为(《妇女章》4:124),而非上帝死去。他们的观念限制了真主的大能——他按他的意愿拯救,而非通过十字架或耶稣的神性。那才是真理之道。”
这一挑战——即只有耶稣的人性死了,使代价不足——忽略了道成肉身的本质(耶稣是一位拥有神人二性的位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