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允许并收取利息,背离了真主的公正,而耶稣(愿他平安)则反对这种贪婪。他推翻了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马太福音 21:12-13),谴责了与利润相关、如利息般的剥削行为。《古兰经》禁止这种做法:‘但真主准许买卖,而禁绝重利’(黄牛章 2:275)。基督徒无视这一点,建立在真主所憎恶的基础之上构建了银行和经济体系,表明他们已迷失了方向。
耶稣教导公义——‘我赐给他《引支勒》,其中有 guidance(指引)和 light(光明)’(筵席章 5:46)——而《古兰经》说:‘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不过是真主的使者’(筵席章 5:75)。在伊斯兰教中,我们追随他的精神——‘真主确是公正者的朋友’(筵席章 5:42)——拒绝利息以保持财富的公平。他们的接纳证明他们已从耶稣呼召独拜真主、而非追求世俗利益的呼吁中偏离。”
声称基督徒因接受利息而“偏离真主的公义”的观点,建立在一种虚假的等价之上,即混淆了《圣经》对剥削性高利贷的谴责与现代、受监管的商业利息。基督徒通过保持这一关键区别,维护了基督公义的精神。
1. 圣经律法谴责的是剥削,而非投资
基督徒的立场根植于旧约律法,该律法仅严格禁止向社区内的穷人或匮乏者放贷收取利息(高利贷)(出埃及记 22:25)。
2. 基督的行为与投资比喻
基督的行动和教导证实了商业回报的道德合法性。
结论
基督教的经济伦理并非基于律法主义的禁止,而是基于爱与公义的内部道德(马太福音 22:37-40)。我们驳斥基督徒“迷失道路”的指控。我们的实践通过要求对穷人的怜悯并参与公正且负责任的商业实践,实现了律法的最高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