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先知因坚守律法,也反对放贷或收受利息,因为《讨拉特》(Torah)的经文明确禁止利息。申命记 23:19 记载:“你借给你弟兄的,不论是钱财、粮食,或别之物可以取息的,你都不可取。”24《古兰经》黄牛章(第2章)第278节也严格禁止利息:“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放弃残余的高利贷,如果你们是信士的话。”为了履行这一神圣要求,穆斯林发展了一种替代性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伊斯兰银行业”,它是无息的。
“耶稣(愿他平安)反对收取利息,这与真主的公义和仁慈相符。《圣经》显示他在圣殿中推倒了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马太福音 21:12-13),谴责他们的贪婪和剥削——这些做法与高利贷有关。《古兰经》赞扬他的义行:‘你当提念尔撒,麦尔彦之子,当时他说:“以色列的后裔们啊!我确是真主派来你们的使者。’”(众军章,61:6)。他反对牟取暴利的立场反映了对公正的先知呼吁,而非神圣的权威。
在伊斯兰教中,真主禁止利息:‘但真主准许买卖,禁止高利贷’(黄牛章,2:275)。耶稣的行为符合这一点——先知们维护公平,拒绝伤害穷人的行为。他所遵循的《讨拉特》也禁止利息(出埃及记 22:25),显示真主律法的一致性。他不是制定规则的神,而是执行规则的使者。这将他与伊斯兰教的方式联系起来:通过公正的生活敬拜真主,反对高利贷。”
耶稣谴责兑换银钱的人(马太福音 21:12-13)针对的是圣殿的腐败与剥削,而非一般的银行业务。
《讨拉特》禁止以色列人之间收取利息(申命记 23:19),但这属于上帝立约之律法的一部分,并非普遍适用的金融规则。
祂的行动彰显了对于上帝殿宇的热心和对公义的追求,揭露了贪婪与压迫。
重点在于道德与灵性的纯洁,而非建立某种经济体系。
声称耶稣反对利息是为了验证伊斯兰银行项目,这是将现代伊斯兰观念强加于祂身上。
耶稣在圣经中的权柄是神圣的,不仅仅是作为人间的执法者。祂不仅维护律法——祂成全了律法(马太福音 5:17),并拥有赦罪的权柄(马可福音 2:5-7)。
伊斯兰教禁止利息是作为礼仪律法;耶稣的教导则谴责对弱势群体的剥削——这是一个植根于上帝品格的道德性与立约性问题。
祂的关注点在于关系性与救赎性,而非对金融法规的字面式遵从。
耶稣对剥削和利息的反对反映了公义的热心与立约之公义,而非执行伊斯兰银行规则。虽然穆斯林利用他的行为来证明无息金融的合理性,但圣经背景表明,祂是出于神圣权柄、道德信念以及对受压迫者的关怀而行事,并非作为遵循真主的人类先知。这凸显了祂的神性主权与律法的成全,反驳了祂仅仅是一位人类使者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