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的爱与真主的爱之间的对比,核心在于本质性、自我牺牲的爱与依赖性、交易性的爱之间的区别。在基督教护教论述中,“爱”的“强度”是由神愿意为爱者所承受的脆弱程度和牺牲程度来衡量的。
耶和华之爱“强大”的主要论点在于三位一体。因为神是同一本质中的三个位格,爱不是神所做的某件事,而是神从永恒以来的本质。
耶和华(三一的爱):
在创造之前,圣父、圣子与圣灵存在于一种完美、永恒的爱之交流中。耶和华不需要受造物来成为“爱者”。创造是这个内在力量的溢出。耶和华的爱之所以“更强”,是因为它不等待受造物先行动;它是所有行动的源头。
真主(孤立的单子):
在严格的独一神论观点(认主独一)中,神是孤独的。在创造之前,没有对象供真主去爱。因此,爱是一种“关系性”的属性,直到有一个从属的受造物存在时才开始。
《古兰经》3:31:
你说:“如果你们真爱真主,就应当追随我,真主必喜爱你们,并赦宥你们的罪过。”耶稣反对真主的说法!
马太福音 5:46:
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
爱的强度通常由其无条件性来评判。文本认为耶和华的爱之所以“更强”,是因为它向下延伸到悖逆者那里,而真主的爱则取决于信徒先迈出一步。
新约中主动之爱的标准: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 5:8)
耶和华的爱:
它是主动的。它不等待罪人变好;它在孩子仍在溺毙时就“跳入泥泞”。这是一种即使所爱之人充满仇恨或冷漠也能存续的爱。
最强烈的对比体现在道成肉身中。耶和华之爱的力量,通过祂愿意付上自己的代价来满足祂自身的公义而得到彰显。
罗马书 5:8:
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 特征 | 耶和华(福音) | 真主(赎价) |
|---|---|---|
| 彰显方式 | 上帝进入人类的“污秽泥泞”中,拯救溺水者。 | 真主保持超越性,与受造物的苦难隔绝。 |
| 罪的刑罚 | 自我替代: 上帝亲自承担刑罚。祂承受了公义所要求的死亡。保罗在腓利门书 1:18中以此为例,表示愿意替逃跑的奴隶承担债务。 | 第三方赎价: 在某些传统中,得救之人的罪被归算于犹太人/基督徒身上。参见《穆斯林圣训实录》2767 章,其中描述了穆斯林的“赎价”。 |
| 结果 | 公义与爱都得到100%的满足。 | 公义被绕过或转移给无关的一方。 |
耶和华看祂“孩子”的价值胜过祂自己的“皇袍”(天上的荣耀)。祂交出生命,以满足祂圣洁所要求的公义。
《圣经》中的上帝显然不同于《古兰经》中那个软弱且缺乏爱的神。
从辩论的角度来看,真主的“能力”常由祂的独立性(As-Samad)来定义。祂至高无上,以至于不受人类罪恶或苦难的影响。然而,基督教的观点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上的软弱。
一位因为“太伟大”而不愿为祂的子民受苦的神,是一位爱有极限的神。耶和华的爱之所以更“强”,正是因为它足够“软弱”,能够在十字架上被折断。这正是《哥林多前书》中所提到的“愚拙”:
哥林多前书 1:25:
因为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
从伊斯兰神学角度来看,“大能”被定义为绝对的统治权。在穆斯林看来,上帝“堕入泥泞”或“被他的受造物杀死”不是爱的表现,而是缺陷的标志。他们认为真正“大能”的上帝不需要受苦就能饶恕罪过。
基督徒的反驳依然存在:一个在自己孩子溺水时仍保持干爽的国王或许是“有权能的”,但他并不是人类的心能够真正信任和效法的“有爱”。
债务已偿还,这完全是出于爱,而这正是福音的信息;尽管伊斯兰教将人们引向偏离,但许多人却更愿意追随历史上最明显的假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