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要么拒绝其他信仰(阻碍包容性,参见《古兰经》109:6),要么接受它们(从而妥协其自身的主张,参见《古兰经》3:85)。
《古兰经》在实用的宽容(通常引用自麦加时期)与严格排他的救赎论(主要见于麦地那时期)之间摇摆不定。这给伊斯兰护教学家带来了一个根本性的困境:如果他们拥抱《古兰经》的“宽容”,他们就削弱了伊斯兰信息的必要性;如果他们拥抱“排他性”,他们就否定了经常用于向现代世界推销该信仰的多元主义。
P1. 如果伊斯兰教承认其他信仰的有效性,它就使穆罕默德的先知身份和《古兰经》的启示对于救赎变得不必要。
P2. 如果伊斯兰教拒绝所有其他信仰的有效性,它就与在多元社会中确立其道德地位所使用的“没有强迫”和“你们有你们的宗教,我有我的宗教”这一叙事相矛盾。
C1. 因此,伊斯兰教要么作为最终的启示是多余的,要么本质上是对“他者”不包容的。
如果穆斯林援引《古兰经》109:6(“你们有你们的宗教,我有我的宗教”)或《古兰经》2:62(暗示犹太教徒、基督徒和萨比教徒可能在主那里得赏),他们就会陷入冗余之角的困境。
逻辑: 如果通过先前的启示就能获得救赎,而无需清真言(伊斯兰信仰见证),那么《古兰经》就不是“明晰的标准”(Al-Furqan),而是一个多余的增添。
如果穆斯林引用《古兰经》3:85(“谁舍伊斯兰教而寻求别的宗教,他的功费在将来世必告无效,他在后世是亏折者”),他们就陷入了自我排斥的困境。
逻辑: 这节经文实质上“废止”(Naskh)了早期麦加 verses 中蕴含的宽容精神。
冲突: 通过断言任何非穆斯林在后世都是“亏折者”,伊斯兰教无法声称自己是一种普世的多元主义宗教。它变成了一种系统,其中的“宽容”仅仅是一种临时的政治策略(战术性忍耐),而非神学真理。这一点因《古兰经》9:29 而得到进一步佐证,该经文命令顺服“有经人”,直到他们交纳丁税(Jizya)并感到自己被征服。
伊斯兰教的立场陷入了一个自我否定的循环。若要表现出“宽容”,就等于承认伊斯兰教并非唯一的道路,从而剥夺了《古兰经》作为最终、必要启示的主张。若要坚持“排他性”,就等于承认在《古兰经》3:85 的重压下,所常引用的“和平多元主义”在神学上是不可能的。
对于基督徒而言,这突显了福音中“排他性的包容”的优越性——基督是唯一的道路(约翰福音 14:6),但祂的恩典免费赐给所有人,无需像《古兰经》文本中的废止(Naskh)理论那样,涉及政治征服或法律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