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关于 apostasy(叛教)的立场,依赖于《古兰经》中“灵性”警告与圣训中“法律”强制令之间的特定互动。
《妇女章》(安尼萨),4:89
“他们希望你们也像他们一样不信道,然后你们就相等了……如果他们背弃教法,那么,无论在何处遇见他们,就抓住他们,处死他们……”《黄牛章》(巴格莱),2:217
“……你们中谁若改信他教而死,谁的善功在今世和后世都归无效了……”
《布哈里圣训实录》9:84:57
“真主的使者说:‘谁改变了他的伊斯兰教信仰,就杀死他。’”《穆斯林圣训实录》16:4152
“穆斯林的血……除以下三种情况外,不得合法地流:以命抵命、已婚者犯非法淫乱罪,以及背弃伊斯兰教并脱离穆斯林群体的人。”
古典伊斯兰教义将叛教(Ridda)不仅仅视为个人信仰的改变,而是被视为对国家和信徒共同体(乌玛)的背叛。
强制令: 主要依据《布哈里圣训实录》等权威圣训确立。
逻辑: 如果《古兰经》说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因信仰而受保护,那么移除这种信仰就移除了法律保护(Ismah)。
共识: 逊尼派四大法学派传统上都判处成年男性叛教者死刑,通常先给予三天的“宽限期”以便其悔改。
这种差异 fundamentally 关乎国度。一个依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护信仰;另一个依靠圣灵的大能来保守信徒。
基督徒常引用 约翰福音 6:66-67。当许多耶稣的跟随者觉得他的教导太难而离开时,耶稣并没有呼吁动用刀剑或审判。他转向十二门徒问道:“你们也要去吗?”
基督教的论点是:被死亡威胁胁迫的信仰根本不是信仰——那只是顺从。虽然《古兰经》警告叛教者在后世将有“无效的善功”,但正是圣训授权国家提前终结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