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特别是主流逊尼派)教导说:
由此推导出:
要么真主是所有邪恶与永恒折磨的意愿作者(这在任何正常道德标准下都使祂成为道德上的恶),要么祂并不拥有详尽的控制权(这与《古兰经》相矛盾)。无论如何,伊斯兰对真主的理解都崩溃了。
让我们在此以严格的哲学意义来定义邪恶:
一个全能的代理人,明知且无必要地导致或命定最大程度的苦难,同时拥有阻止它或带来更好结果的能力,在道德上是邪恶或不公义的。
P1. 《古兰经》教导说真主创造了人类的行为并控制人类的意志。
“真主创造了你们和你们的行为。”(37:96)“除非真主意愿,否则你们不能意愿。”(76:30)
P2. 《古兰经》教导说真主本可以引导所有人,但却选择不这样做。
“如果我愿意,我必给每人指引……但我的判决已定:我必用精灵和人类填满火狱。”(32:13)
P3. 《古兰经》教导说真主为地狱创造了许多人类和精灵。
“我确已为火狱创造了许多精灵和人类……”(7:179)
P4. 《古兰经》教导说真主自由地赦免或惩罚祂所意欲的人,不受任何外在事物的约束。
“他赦宥他所意欲的,刑罚他所意欲的。”(3:129)
“我必以我的刑罚惩罚我所意欲者;但我的恩泽包罗万物……”(7:156)
P5. 任何全能的存有,若创造众生去受永刑,命定他们的罪行,并在有能力拯救他们的情况下仍使他们遭受永恒折磨,他就是邪恶的终极作者。
P6. 伊斯兰教同时声称真主是最仁慈、最公正且充满爱的(例如 ar-Raḥmān, ar-Raḥīm, al-‘Adl)。
C. 因此,伊斯兰对自己真主的描述(作为一切事物的命定者、创造许多众生去地狱者、本可拯救所有人却选择不这样做者)逻辑上 implies 真主是邪恶的,这反驳了伊斯兰声称祂是完全仁慈和公正的观点。
所以要么:
在这两种情况下,伊斯兰的核心神学都失败了。
由此得出结论:
依照任何理性的道德标准:
这描述的是一个发起恶行、维持恶行,并在存在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最大化惩罚的存在。
因此,在这一角(困境)上:
正如《古兰经》所描述的那样,真主是邪恶/不公的。
因此,伊斯兰教声称真主是“至仁至慈”且“最公正”的说法是虚假的。伊斯兰教不能仅仅贴上“仁慈”的标签就 magically 使其在道德上成立。
为了避免指责真主为恶,穆斯林必须否认上述一个或多个现实。常见的做法包括:
但《古兰经》所说的不仅仅是预知:
如果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拥有真实、独立的因果力量,这些经文就是错误的,或者至少需要被 radically 重新解释。
这削弱了** exhaustive sovereignty **(完全主权)和经典的逊尼派观点。
这与许多古典注释家对37:96的理解相矛盾(“你的行为”是真主创造的)。
这也没有解决32:13和7:179的问题——他仍然选择不去引导他们,并用他们填满火狱。
那么“真主是好的”就成了一个空洞的陈述:它仅仅意味着“真主做真主所做的事”。
你失去了任何有意义的道德内容;你就不能再使用“他是公正和仁慈的”作为论点,因为你已经定义了“正义”为“无论真主做什么”,包括为火狱创造人,并在本可以拯救他们的情况下对他们施加永恒的折磨。
这基本上等同于承认:按照人类的道德标准看这似乎是邪恶的,但我们正在重新定义“善”。
这并非论证,而是一张空白支票。你仍然面临以下问题:
如果其他任何存在者做了同样的事,并说“我有着隐藏的智慧”,我们会称该存在者为邪恶的。
因此,针对这一论点:
为了避免说“真主是邪恶的”,你必须削弱或否认以下内容:
→ 这导致《古兰经》中的关键主张成为虚假或具有误导性。
→ 《古兰经》不是一部可靠的启示。
前提1。 如果一个存在者是全能且全知的,那么没有任何邪恶之事发生是违背他的意愿、许可或法令的。
前提2. 在伊斯兰教中,真主是全能的、全知的,并且创造性地负责所有行为和命运。
前提3. 真主自由地选择创造他知道将会被诅咒的存在;他本可以引导所有人却未这样做,并对许多人施加永恒的折磨。
前提4. 任何在一个更好的替代方案可用的情况下,自由地选择不必要的、最大程度的苦难加诸于许多人的存在,在道德上是邪恶/不公正的。
结论1。 因此,根据伊斯兰教自身的前提,真主在道德上是邪恶/不公正的。
但是:
前提5. 伊斯兰教宣称真主是绝对公正、仁慈且充满爱的。
结论2. 因此,关于真主的伊斯兰神学在内部是自相矛盾且错误的。
这一两难境地揭示了伊斯兰神学中根本性的崩溃:
如果真主正如《古兰经》所描述的那样(即一切事物的决定者,选择性地填满了火狱),那么真主是邪恶的。
如果真主按照任何有意义的标准确实是公正且仁慈的,那么关于他的《古兰经》描述就是错误的。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该系统的内在逻辑都会崩溃。这种神学要求信徒同时持有这样的观点:真主是所有行为(包括邪恶行为)的根源,却又在道德责任上与这些行为完全无关——这一立场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和道德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