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神的怜悯取决于血的献祭,那就限制了祂的慈爱与权能,这与真主真实的本性不符。在伊斯兰教中,真主是最仁慈的、是最宽恕的——他直接赦免罪过,不需要任何中介或仪式。《古兰经》说:“你说:‘我的过分自欺的仆人们啊!你们对真主的恩惠不要绝望,真主必定赦宥一切罪行,他是至赦的,是至慈的。’”(众族章 39:53)。他的怜悯是没有限制的,并不依赖于像献祭这样的条件。
在三一中,认为神需要耶稣(愿他平安)的死作为血的献祭来赦免罪过,这表明他受某种规则或债务的约束。但为什么创造所有律法的造物主会那样被限制呢?这就质疑了他的主权与慈爱。认主独一 揭示了真主真实的怜悯:他单凭自己的意愿宽恕,不需要任何代价。《古兰经》证实:“他惩罚他所意欲的人,赦宥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全能力行的。”(黄牛章 2:284)。这才是真正的怜悯——直接的、无限制的、纯粹的。”
罪的工价乃是死()。
在旧约的盟约中,这是标准的规定:
耶稣在十字架上承担了死亡的刑罚,用他无罪的状态取代了我们处于审判之下的有罪状态,从而带来了恩典。你可以阅读《罗马书》以更好地理解《圣经》关于救恩的教导。
我希望这能澄清一些误解。耶稣是永恒的,他从来不曾开始存在。他在成为人之前就是主的天使。他与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同行,也向摩西显现于燃烧着的荆棘中。凡我们在旧约中看到上帝以肉身显现的地方,都是耶稣道成肉身前的预表。
上帝可以像我们一样同时存在于多处。我叫克里斯,我的身体、灵魂和灵同等地都是“克里斯”。假如我发生出体体验,我的灵魂和灵会与我的身体处于不同的位置,但三者依然都称为克里斯。我不会突然变成两个不同的存在。你可以说“克里斯的身体”或“克里斯的灵魂”,或者说“克里斯”,它们指代的都是我或我的一部分。同样,耶和华(上帝)是父、子是圣子,圣灵也是神,但他们并非同一个位格,也非耶和华中可分割的某个部分。三者都可以被称为耶和华,但各有不同的角色与属性。他们可以作为一个位格同时显现,例如在燃烧的荆棘中,三者同在其中;也可以在不同地点分别显现,如在耶稣受洗之时。
某些经文中提到多个宝座,但这些经文(例如 但以理书 7)是异象和梦,旨在表明耶稣就是神、弥赛亚就是神。另有经文仅描述耶稣为神,如《以西结书》中只有一座宝座,且只有坐在宝座上的那位被描述为神。《圣经》从未说过实际上有两座宝座;那些只是异象与梦境中的描绘。这可以是用以教导上帝具有多重面向的比喻,而非指他将 literally(字面上)坐在两个宝座上。
最后需要考量的是耶稣道成肉身的目的。这涉及到怜悯、公义、爱与罪的问题。
想象一下,如果你的家人被某人杀害,而有摄像头和实物证据确凿地指认了凶手,大家都知道是谁杀了他们。凶手无疑是罪犯,法官和陪审团也都清楚这一点。那人承认自己有罪,并坦白杀了你的家人。现在想象一下,如果法官正是凶手的父亲,他悲伤地看着自己的儿子说:“我知道你有罪,但我太爱你、太怜悯你了,所以我决定让你逃脱惩罚。”
你会认为正义得到了伸张吗?法官出于爱与怜悯而让他的儿子免于为杀害你家人的罪行受罚,这难道是正确的吗?为什么罪恶没有受到惩罚?大多数人本能地知道这是错误的,认为正义受到了玷污。
情况对于上帝也是如此。我们是祂的儿女,祂爱我们,希望所有人都得救而不因罪受罚。然而,祂也是公义的好法官,正义必须彰显,罪的刑罚必须执行。上帝该怎么办呢?我们的罪使祂的爱、怜悯、良善与公义彼此冲突。因此,祂惩罚我们的罪。但我们都是罪人,我们的罪远大于我们所能行的任何善事。罪的工价乃是死。如果上帝仅是公义的,那么所有人都将下地狱。
所以,上帝决定谦卑自己,成为人。尽管这有损于祂的荣耀,祂却选择成为人,过着软弱的人生。祂无罪地生活,并完全满足了律法的公义要求——在此之前和之后,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随后,祂甘愿死去,承担世人的罪孽。祂用祂的良善与公义替换了我们的罪。这就是荆棘冠冕所代表的意义:在《圣经》中,荆棘代表罪恶。上帝让世人的罪如荆棘般刺入他的肉体。祂死了,承受了我们本该承受的刑罚,以赐给我们新的生命。
当末日审判来临,我们所有人站在上帝的宝座前,我们的罪将被一一列出,并受到相应的惩罚。现在,我们可以自己支付这刑罚而下地狱,也可以将耶稣代死的功效应用在自己身上。总得有人偿还债务并接受刑罚,否则上帝就不公义了。因此,上帝为我们成就了这一切,以同时满足祂的公义与怜悯。上帝的怜悯与公义在十字架上相遇,祂的爱与恩典倾注给那些接受祂的人。
这真是一种安慰!我不必为那远在云端的上帝赚取得救的地位;反而,上帝亲自下到世间污秽与苦难之中,受苦并死亡,使祂的儿女得以存活。有哪一位父亲不愿意为自己的孩子舍命呢?我们在天上的父正是这样一位甘愿为我们牺牲的父亲。你可以接受这份恩典,祂就必靠近你。你可以在耶稣里寻得安息,不再为取悦真主而焦虑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