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 菲特拉(天性)的直接冲突:
《古兰经》第100章6-8节断言,人性本质上是忘恩负义的(kanūd),并且对今世财富有着强烈的贪爱(li-ḥubbi-l-khayri la-shadīd),这直接违背了伊斯兰关于 菲特拉 的教义,该教义认为人类生来就处于一种未被腐蚀的灵性纯洁状态。
2. 对人类尊严的全面贬低:
将人类的基本行为归类为默认的忘恩负义和贪婪,剥夺了人类天生趋向真主的内在倾向,从而在人类起源与问责之间造成了内部救恩论上的矛盾。
该章经文对人性进行了全面且绝对的谴责,剥夺了人类固有的灵性尊严,将人类行为简化为纯粹的物质主义方程式。
《古兰经》第100章6, 8节:
确的人类对他的主是忘恩负义的……的确,他对财富的爱是强烈的。
伦理批评:
这段经文以普世性的绝对声明指出,人性本质上是忘恩负义的(kanood),并且受限于对世俗财富的贪婪、病态之爱(li-hubbil-khayri la-shadeed)。
当将此与伊斯兰核心教义 菲特拉(Fitrah,即每个 supposedly 生来自由无罪、处于自然 pristine 灵性纯洁绝对状态)相协调时,这就造成了重大的系统性错误。经文在逻辑上无法同时维持以下两点:既声称人类生来具有未经玷污的、自然向善的基本倾向趋向真主,又在《古兰经》第100章中断言人类的固有默认运行状态是绝对的忘恩负义和有毒的物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