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不同的轨道等同视之:
经文将太阳和月亮视为在同一条天体轨道上的平级伙伴。事实上,月亮绕地球运行,而地球绕太阳运行——它们并非在同一条物理路径上赛跑。
2. 将视觉错觉当作自然法则:
将太阳无法“追上”月亮这一设定固化为物理定律,反映了地心说和公元7世纪的地面视觉偏见。
为了强调神圣的编排,经文将太阳和月亮的运动描述为在相同空间边界内运作的两个竞争性实体。
《古兰经》经文
第36章:39节–40:
月亮,我们定其为盈亏之阶段……太阳不得追及月亮,夜也不得先于昼;各自游行,在各轨道中。
经文设定了一条宇宙法则:太阳不能“超越”或“追上”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