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意的法律界限:
经文限制信徒只能有四房妻子以确保公正,但随后的规则却赋予穆罕默德一项专属豁免权。普世的神圣标准在逻辑上不能包含为其先知量身定制的漏洞。
2. 财务保护的缺失:
该豁免允许女性将自己献给先知而无需支付聘礼,这剥夺了 elsewhere(别处)规定的、旨在保护婚姻合同中弱势新娘的财务保障措施。
3. 心理矛盾:
来自其家庭内部的历史证词突显了这些定制化规则带来的即时便利,指向了一种为满足个人危机而设计的人为创作。
古兰经经文(穆斯林的规定)
第 4:3 章:
如果你害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女,那就娶你们喜欢的女人吧,每人都娶两个、三个或四个。但如果你害怕不能公正,那就只娶一个,或者你们右手所管辖的女俘。这更适宜,以免你们偏向。
相关原文(矛盾的特例)
第 33:50 章:
先知啊!我确已使你的妻子们对于你是合法的……她们是你曾给过她们的聘仪的;以及凡顺从真主和使者的信道的妇女,如果她把自己献给使者,假如使者愿意娶她,这仅只为你(合法),而不为(其他的)信道的人们。我确已知道我对他们关于他们的妻子们所规定的义务……
第4章确立了严格的、据称是神圣的一夫多妻制道德限制(最多四房妻子)。
然而,在古兰经后文中,真主“启示”了一个高度便利的特例,仅适用于穆罕默德,允许他拥有无限多的妻子,并且能够娶妻而不支付聘礼。对于批判性的学者而言,这不是永恒不变的神所应有的行为,而是人为作者为了迎合其个人和性欲望而篡改“神圣”法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