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拉比注释的错误归因:
该经文声称神曾向以色列人下达关于拯救或杀害灵魂的诫命,但这种措辞实际上与公元200年左右成书的《密西拿·公会篇》4:5(Mishnah Sanhedrin 4:5)中的内容一致——这是一份人类拉比的注释。全知的神绝不会将公元二世纪的人类辩论错误地归因于赐予以摩西的古老诫命。
2. 释经关联的中断:
原文的密西拿文本依赖于对《创世记》4:10中“血”(bloods)复数用法的文字游戏。这段叙述复制了拉比的结论,却剥离了其背后的圣经推理依据,表明作者借鉴了当时的流行讲章,却丢掉了其语境。
3. 立即发生的伦理反转:
从犹太传统借用的普世主义伦理随后被限制在以色列人范围内。它在下一节经文(《古兰经》5:33)中立刻被颠倒,该节经文强制实施极刑——如十字架死刑和断肢——以推行地方化的、当时当地的具体刑罚。
这节经文常被引用于跨信仰对话中,作为《古兰经》慈悲的巅峰体现。
然而,它是一个主要的“确凿证据”,表明《古兰经》作者误将人类拉比的注释(《塔木德》- 《密西拿·公会篇》4:5)当作神圣的启示。
第5章 32节:
因此,我们曾对以色列的子孙们规定:凡杀人的,除非以命抵命或惩治地上的罪恶,否则犹如杀人全人类;凡救活一人的,犹如救活全人类。我们的众使者确已带着明证来到他们那里。此后,他们在地方上仍有很多过分的人。
《密西拿》(约成书于公元200年)是人类拉比辩论的记录,不被视为神圣启示的经典。
《密西拿·公会篇》4:5:
因此,只造了一个人……为了教导你们:凡毁灭一条生命的,经上算他如毁灭了整个世界;反之,凡保全一条生命的,经文也赋予他的功劳,如保全了整个世界。
请注意其具体的措辞:“我们曾昭示以色列人……。”这句话被断章取义,用来证明伊斯兰教是和平的。然而,经文本身承认这是针对犹太人的特定律法。这说得通,因为这些内容取自《塔木德》。
当你阅读紧随其后的第33节时,关于穆斯林对待敌对真主及其使者之人的命令,便是处决、钉十字架,或斩断手和脚。
这种“和平”的情感是对犹太传统的一种历史性回溯,而“暴力”的执行则是针对穆斯林当下的语境。这不仅发生在重新利用《塔木德》经文的情况下,也发生在《古兰经》使用的圣经故事中。
密什拿(Mishnah)中的拉比在默想亚伯的血。他注意到,在创世记4:10中,上帝说:“你兄弟之血的声音哀告。”这位拉比据此推理,这意味着亚伯潜在的后代也被杀害了。
《古兰经》引用了拉比的结论,但去除了“血(复数)”这一推理基础。这表明出现了“复制粘贴”式的错误,作者听到了一个优美的犹太讲道,却误将其当作来自《托拉》的诫命。
5:32章是一柄双刃剑。虽然它听起来高尚,但其根源在于人类的拉比文献而非神圣经文,这削弱了《古兰经》自称是先前经典“详尽解释”的主张。
这证明了《古兰经》所“证实”的“经典”往往包含了犹太人的次要人类传统,而非上帝的真言。
第32节中对密什拿的这种依赖,如何能与紧随其后的5:33章中针对“作恶者”所确立的严酷刑罚相调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