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逐字核对的验证:
这节经文列出了字面意义上的同态复仇法(“以眼还眼”),与《出埃及记》21章和《利未记》24章的内容相吻合。如果《摩西五经》在7世纪之前已被篡改,那么该叙述就会将人类的篡改行为呈现为直接的 divine 命令(“我们制定了……”)。这种逐字引用证实了现成文本的完整性。
2. 一致性指令的要求:
《古兰经》指责那些不按照真主所启示进行判决的人为“作恶者”。要求遵从《摩西五经》的命令,意味着确立了一个通过以撒后裔立下永恒盟约的体系,从而排除了后来出现相互冲突启示的任何神学空间。
3. 细节保存的证明:
引用诸如“对伤口亦须抵偿”等精确细节,表明其依赖的是严密的摩西律法体系。在法律分析中,如果一份文件被认为是伪造的,文本绝不会复制其中的细微条款,这证明7世纪的经卷被认可为可靠的记录。
这节经文作为《古兰经》与《摩西五经》之间的直接文本纽带,提供了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的字面引用。这是一种“文本认证”,证明《古兰经》视7世纪时期有形的《摩西五经》为真主先前命令的完美记录。
第5章 45节:
“我为他们制定 therein 生命抵偿、眼睛抵眼睛、鼻子抵鼻子、耳朵抵耳朵、牙齿抵牙齿,对伤口亦须抵偿。但谁放弃追究,那对于谁而言是赎罪。不依真主所启示判决的人,正是作恶者。”
在辩论中,基督教护教士会指出字面列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这个列表存在于我们要当今拥有的《摩西五经》中,也存在于7世纪时存在的《摩西五经》中。
如果穆斯林声称《摩西五经》在穆罕默德之前已被篡改,他们必须解释为什么《古兰经》引用“被篡改”的版本作为真主的权威话语(“我们制定了……”)。如果《古兰经》引用它,《古兰经》便认证了它。如果《古兰经》认证了它,《摩西五经》就是上帝的话语。
与上一节经文类似,5:45以警告结束。真主告诉受众必须依照他所启示的内容进行判决。
“以伤还伤”这一细节表明,《古兰经》的作者正在审视摩西律法的细微之处。
如果你认为一份契约是伪造的,你就不会去引用其“细则”。5:45 中的细节程度证明了《古兰经》将公元7世纪的犹太卷轴视为神圣法律可靠、逐条的记录。在《古兰经》的框架内,这在历史和文本上使“全面腐化”理论成为不可能。
通过引用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并命令人们据此审判,《古兰经》断送了自身的命运:如果那本它引述为绝对真理的书,其更广泛的神学(献祭制度、血的赎罪)使得《古兰经》的新体系变得不必要,那么《古兰经》就不能成为对该书的“守护者”。
既然摩西五经足以被称为“真主的话语”而被引用,它就足以被视为“真主的话语”而需要去遵循——而遵循它会导致远离伊斯兰教。
《古兰经》在该节经文中加入“仁慈/慈善”条款,表明其试图调和摩西律法与紧随其后的 5:46 中提到的福音里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