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存的证书:
“让信奉福音的人根据真主在其中启示的来判决”这一命令证明,他们手中的文本是真实且具法律约束力的。由于公元7世纪的抄本与现代新约正典相符,其中包含的核心教义得到了这一神圣指令的有效性确认。
2. 文本的身份:
该指令是发给一个拥有实体经文的现存社群的。如果真正的《引支勒》是一部失落的典籍,而非公元7世纪教会普遍使用的新约,那么这一命令将要求人们根据一个无法触及的标准进行判决,从而使其变得不可能履行。
3. 无可逃避的法律悖论:
该经文将不依此启示判决的人称为“悖逆者”。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如果基督徒顺服并依据福音判决,他们就必须承认基督的十字架受难与神性,这便证伪了《古兰经》;如果他们放弃它,经文就会谴责他们。
这节经文是伊斯兰困境中的“合围之扣”,因为它将福音从描述为历史之光,转变为命令其当前的追随者将其作为绝对的法律和灵性标准。
第5章47节:
让信奉《引支勒》的人依据真主在其中降示的来判决。谁不依据真主所降示的来判决,谁就是悖逆者。
如果一位国王命令他的臣民遵循某本特定法律中的律法,这难道不是保证该书是真实的法律吗?通过命令基督徒“依据”福音进行判决,真主证实了公元7世纪教堂里所供奉的福音就是上帝真正的律法。
如果当时的福音是真实的,并且与我们今天的抄本(如亚历山大抄本)相符,那么福音中宣称耶稣是上帝之子的说法,就是基督徒必须遵从的“真主的判决”。
穆斯林护教士常声称,“真正的《引支勒》”是赐给耶稣的一部失落之书,但第5章47节却命令信奉福音的人(基督徒)依据其中的内容进行判决。
基督徒始终只拥有新约(四卷福音书)。如果“真正的《引支勒》”是另一本失落的书,那么真主就是在命令基督徒去依据他们并不拥有的书进行判决。这将使该命令变得无法履行。因此,本节经文中的“《引支勒》”必须是指新约。
利用经文的第二半部分来形成“将死”局面。
如果一名基督徒遵行《古兰经》5:47 并依照他的福音书进行判断,他就必须相信基督的死与复活。如果他相信这一点,他就否定了《古兰经》。
如果基督徒遵循《古兰经》中关于依据福音书进行判断的指令,他便成了“非穆斯林”。如果他无视自己的福音书而去追随《古兰经》,《古兰经》则称其为“悖逆不遵”,因为他没有依据福音书进行判断。《古兰经》已经命令基督徒去遵行一本驳斥《古兰经》的书。
5:47 节是对《圣经》权威的最终法律封印。通过规定福音书是基督徒判断的强制性标准,《古兰经》消除了关于“篡改”论点的任何依据。
其中的讽刺意味极为深刻:《古兰经》威胁说,如果基督徒未能遵行那本证明穆罕默德的信息背离了先前启示的书,他们将被贴上“悖逆者”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