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灵的并行救赎:
《古兰经》第55章将人类和精灵视为地位平等的受众(ath-thaqalān,两众),使两者处于平行的精神轨道上,受同样的审判和赏赐。
2. 偏离圣经的人类学:
将精灵视为双重救赎对象,与圣经中关于 Imago Dei(神的形象)的教义相冲突,即救赎和道成肉身仅适用于人类,不包括灵性实体(希伯来书 2:16)。
《古兰经》第55章(Ar-Raḥmān,至仁主)反复将人类和精灵作为有责任感的受造物一同称呼。
在整个章节中,真主面向双重受众:人类和精灵(由无烟之火造成的灵性生物)。第31节指出:
古兰经 54:31:
“两众啊!你们都要遭报应。”(Ayyuha ath-thaqalan - 两众)
神学缺陷:在伊斯兰神学中,精灵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能够得救或下地狱,《古兰经》第55章将人类和精灵置于平行的精神轨道上,并给予他们相同的奖赏(包括天园中的美丽配偶)。
圣经批判:这与圣经中创造等级和救赎经济观形成鲜明对比。在圣经中,人类 uniquely 按照神的形象被造(Imago Dei),救赎叙事的全部焦点——以基督的道成肉身高潮——明确是针对人类的。天使(以及堕落的灵体)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框架下运作;基督并非为了救赎堕落的灵体而死(希伯来书 2:16)。通过将精灵视为与人类同等重要的救赎和肉体奖赏的对象,《古兰经》完全偏离了先前启示中基础的人类学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