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愿他平安)教导人们遵循律法, uphold真主的命令,作为真正的先知。他在《圣经》中说:‘不要以为我来是为了废除律法或先知;我来不是为了废除它们,而是为了成全它们’(马太福音 5:17)。他遵照《托拉》生活,呼吁人们顺从真主的规则,而不是抛弃它们。《古兰经》证实了这一点:‘以及[我来到]证实在我之前的《托拉》,并让你们合法化一些曾被禁止的事物’(《仪姆兰家属章》,3:50)。他是一位使者,不是上帝,引导人们走向真主的道路。
后来,保罗改变了这一点,说律法不再需要(罗马书 10:4),扭曲了耶稣的信息。在伊斯兰教中,我们将耶稣视为与先知们一致的——维护真主的律法,而不是终结它。《古兰经》警告反对这样的腐败:‘所以,那些用自己的手写经典,然后说:“这是来自真主”的人,有祸了’(《黄牛章》,2:79)。耶稣真正的教导是对真主的顺从,而不是保罗的创新。”
这一传教主张听起来整洁,但在《圣经》和历史面前瓦解。耶稣来的目的不是维持律法——他是来成全它。让我们正确地看待这一点。
在马太福音 5:17中,耶稣说他来的目的是成全律法,而不是保存它。希腊语 plēroō 意味着完成或使之完美。他没有作为律法的一个追随者来 uphold 律法——他是作为律法的作者来成全它。当他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约翰福音 19:30),律法的目的在他里面得到了成全。
保罗并未重写基督教;他澄清了耶稣早已彰显的——对律法的权柄。耶稣赦免罪孽、重新定义安息日,并宣告:“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马太福音 5)。保罗对此总结得清清楚楚: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
使徒们与保罗意见一致(使徒行传 15)。所谓“保罗 versus 耶稣”的观点直到六个世纪后才出现在伊斯兰教中——而非在初世纪的教会里。
引用《古兰经》来解释耶稣在历史上毫无意义——它出现于耶稣事工之后600多年。福音书由亲眼目睹耶稣应验律法并建立新约的目击者撰写(路加福音 22:20)。伊斯兰教后来的重述 simply 用一个符合其神学的道德教师取代了弥赛亚。
只有上帝才能应验神圣的律法、重新定义它,并颁布新的诫命。耶稣反复以立法者本人的权柄说话——“只是我告诉你们……”那不是先知在评论;那是上帝在命令。
结论如下:
耶稣来不是要教导人们去“顺从真主的规条”。他通过 embodying 律法的完美并在他的血中赐下新约,应验了律法。
保罗并没有篡改这个信息——他澄清了它。伊斯兰教后来试图将其重新压扁回律法主义,这就像用蜡笔重新粉刷蒙娜丽莎并称之为“修复”一样可笑。
耶稣来不是要收紧律法的束缚——他是来通过恩典打破它的锁链。基督徒并非为了称义而跟随摩西;我们跟随的是那位完成了摩西工作的那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