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耶稣在马可福音中是神
这些经文是高基督论的基石,因为它将耶稣从“道德教师”的范畴提升为手握永恒审判钥匙的那一位。
在犹太人的思想中,只有上帝能判定哪些罪是“永死的”,哪些是“可赦免的”。耶稣用“我实在告诉你们”这句话来界定救赎与定罪的标准,这表明祂不是以先知(会说“耶和华如此说”)的身份说话,而是以立法者本人的身份在发言。
马可福音 3:28-30
“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都要赦免人类的罪,以及他们所亵渎的种种言语;但无论何人亵渎圣灵,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这是因为他们说:“祂被污鬼附身。”
关于“不可赦之罪”的警告直接与耶稣的身份相关。耶稣的行为就是圣灵的行为。经文教士们不仅是在“侮辱”一个人;他们是在目睹上帝之灵的彰显之作,并称之为“不洁”。这段经文强化了耶稣事工的三位一体本质。拒绝祂医治的大能,就是拒绝圣灵,而这归根结底是拒绝父神。对于护教者而言,这证明了耶稣的工作与上帝的工作无法区分。犯下“不可赦之罪”是指看着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尽管圣灵有明确的见证——却称祂为魔鬼。因此,这罪本质上是对道成肉身的一种最终、刚硬的拒绝。
这段经文证明,耶稣的事工是神性本体的可见活动。在耶稣的神迹语境中亵渎圣灵,就是否认那为子作见证的“真理之灵”。人们不能将耶稣的“作为”与上帝的“本质”割裂开来。祂是“更强者”(马可福音 3:27),已经来临要捆绑撒但,这是唯有上帝最终能完成的工。
马可福音第3章 表明,“耶稣的秘密”只对心硬的人才是秘密。魔鬼认识祂,圣灵 empowered 祂,立法者透过祂行事。他的家人以为他“疯了”,但经文显示他实际上是“超凡脱俗”。这证实了耶稣的神性,因为这将祂置于真理的终极参照点。拒绝耶稣不仅仅是拒绝一位教师,而是拒绝世界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