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 13:32:
“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马太福音中也有记载。
马太福音 24:36:
“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独父知道。”
怀疑论者常引用这段经文来挑战基督的神性。然而,这一“奥秘”阐明了父与子之间独特且本体论上的关系,同时也尊重了道成肉身的真实性。
在这段经文中,耶稣建立了一个非凡的层级结构。层级排序如下:耶稣将自己置于特定的顺序中:
人类 天使 子 父。
耶稣没有说“一个儿子”或“人类的儿子”,而是使用了定冠词:“那子”。
通过将自已置于天使之上,耶稣声称拥有一种超越人性且独一无二的地位。在犹太人的世界观中,天使是最高的受造之物。站在天使与父之间,“那子”被描绘为完全不同层级的存在——即神圣的长子(神子)。
早期教父,特别是在阿里乌主义争论期间,必须解释全知的上帝如何会“不知道”某事。
亚他那修(反对阿里乌派): 亚他那修认为,子按照祂的人性“不知道”。他肯定道,作为道(Logos),耶稣知道万事;但作为承担了人类局限性的“人子”,祂接受了人类知识的边界。祂作为神“知道”,但作为人类的代表“不知道”。
纳西盎的格列高利: 他著名地指出,子作为人被称为“不知道”,但作为神则“知道”。这是属性互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的教义:属于一种本性的属性,可以归因于那一位位格,即使它仅适用于其中一种本性。
另一条不同但互补的释经线路表明,此处的“知道”指的是“使知晓”。
奥古斯丁:奥古斯丁论证称,在圣经语言中,当上帝使人知晓某事时,有时便说祂“知道”此事(例如,《创世记》22:12中的“如今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此,“子”在“不知道”那日子这一意义上,是指宣示那日子并非祂的使命。宣告末日的时间并不属于“子的职分”。
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沿此思路指出,基督在祂的神性理智(Scientia Visionis)中知道那时刻,但祂作为人并未以“经验上”的方式拥有这知识,也未被授权以中保的身份分发这知识。
子在本体上与父同等,但在祂的地上使命中,自愿使自己在意志上顺服于父。
关于虚己(腓立比书 2:7)的评注者认为,耶稣刻意“遮蔽”了祂神圣属性的运用。正如祂虽作为生命之粮却可以饥饿,虽为全能者却可以疲倦,祂也可以选择限制自己对神圣信息的属人获取,以完全参与人性中对父的信靠与依赖的体验。
在马太福音22章中,耶稣讲了关于天国和祂再来的比喻,这好比一位君王为自己的儿子摆设婚宴。
在公元一世纪的犹太婚礼习俗中,订婚(erusin)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新娘和新郎会分开居住约一年。在此期间,新郎的工作是在父亲的家上建造婚房(insula)。
新郎没有法律权威来宣布工程正式完工。查验婚房并说“去吧,迎娶你的新妇”是父亲(paterfamilias)独有的权利。
如果有人问新郎婚礼何时举行, culturally standard 且尊敬的回答是“只有我父亲知道”。这并非新郎对时间表或蓝图一无所知;而是指宣告的权利 solely 归于父亲。耶稣在约翰福音14:2-3(“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中使用了完全相同的意象。
在闪族思想和圣经习语中,“知道”(yada / ginōskō)经常意味着“使知晓”、“决定”或“正式宣告”。
耶稣并非谈论祂自己的认知知识,而是谈论宣告性的知识。宣告那日子和时辰的角色 solely 属于父(而非子或天使)。
究竟哪种解释更为恰当,并非关键所在;因为我们无法完全理解上帝在道成肉身中采取人类身体的概念——尽管这并不意味着罪性。
然而,对基督徒而言,《马可福音》13:32 是对耶稣真实人性的辩护。如果耶稣时刻都运用祂全知的属性,祂就绝不会“凡事与他的弟兄相同”(《希伯来书》2:17)。
但祂将“子”置于比天使更高的地位,这证明了即使在祂降卑的状态中,祂依然是本体意义上上帝的儿子。
正如许多释经家所指出的:那位完全认识父的人(《马太福音》11:27),本质上绝不会对父的计划一无所知;相反,祂选择等待父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