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以家主出门、把仆人留在家里看顾的故事作为结束。
耶稣是这“家”(即世界或教会)的“主”(Kyrios),他将他的“家”托付给仆人照顾。
在整个旧约中,“以色列家”或“神的家” exclusively 属于耶和华的产业。
耶稣以家主的身份出现,并非宣称自己是一位高级管家,而是宣告他是所有者。这确认了耶稣就是那位立约的神,他拥有正当权利要求每一位人类“仆人”的服侍与忠诚。
经文记载家主“派各仆人做工”(第34节)。希腊文特别提到赋予他们 exousia(权柄)。
这些仆人并不拥有属于自己的权柄;权柄是由家主委派下来的。耶稣既是这权柄的来源,就暗示他是所有属灵和教会权柄的根源。唯有神才能以约束人良心的方式,向人的灵魂分配“权利”与“义务”。
耶稣具体指出了家主可能回来的时刻:“晚上、半夜、鸡叫的时候、早晨”(第35节)。这些代表了罗马夜间更次的四个时段。
通过将“时辰”隐藏起来,耶稣宣告了他作为最终审判者的角色。一位按照自己时间表行动的法官,是无法仅凭外在的“表演”被操纵或预备好的。这要求人在圣洁的神面前保持一种持续、内在的“警醒”状态。
呼召人“警醒”,与旧约中以色列守望者所领受的呼召是一样的。耶稣将自己置于归来的家主这一角色中,启示出他就是每一位人类最终都要向他交账的那一位。
如果耶稣的话适用于“众人”,那么“众人”都是他家中的仆人,也都向他负责。他是众人的主。
这最后的命令直接连结到紧随其后的“客西马尼园”叙事。在园中,门徒未能“警醒”,显明了他们人性的软弱与耶稣神性决心的对比。他的本性透过他在众人沉睡时仍能向天父的旨意保持“警醒”的能力而显现出来。
耶稣是那位穿越自身受苦之“黑夜”、迎来复活之“清晨”的“家主”。
他不是黑夜的受害者;他是定义黑夜的世界之光。他对自己死亡叙事绝对的主权彰显了他的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