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耶稣在马可福音中是神
这是“两性一位论”(道成肉身的合一)教义的基石。
**马可福音 15:34: **
“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这呼喊并不代表三位一体内部的破裂,而是永恒之子在祂的人性中充分承受罪的审判重担,同时在其神性中,祂仍是大祭司献上无限的祭物。
在犹太传统中,耶稣引用诗篇的第一行是调用整篇内容的表达方式。诗篇 22以被遗弃开始,却以列国的归服和神的得胜结束。其中充满了弥赛亚预言及十字架上的应验。耶稣将祂的受苦“编码”在已知的弥赛亚胜利的框架内。
诗篇 22:1:
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为什么远离救我,不听我唉哼的言语?
即使在极度痛苦的深渊中,祂仍是经文的主宰。祂引导见证人看见,十字架并非偶然事件,而是话语预先定下的应验。
这段经文是理解神圣性与人性如何在同一位格中互动的关键文本。
亚他那修(针对阿里乌主义)论证道,神性并未“离开”身体(否则身体将不再存在),而是神性“撤回了其保护和安慰”,以使人性能够感受死亡和审判那完全、不加缓和的苦痛。
阿奎那做了一个技术性的区分。他论证道,“位格的联合”从未破裂,但“荣福直观”(同在带来的喜乐)从基督的人性灵魂中被撤回,以便祂能真正作为我们的替代者受苦。
于尔根·莫尔特曼认为神“离弃”神,从而使祂能成为被离弃之神的神。这一观点强调团结:耶稣进入人类绝望和被遗弃的最深处,以便任何人类无论遭受何种痛苦,都绝不是真正孤独的。
绝望的呼号是世界的罪与上帝的圣洁相遇的“撞击时刻”。父神作为审判者,子作为替身。耶稣成为“被咒诅的”,以赎回那些被咒诅的人。
这种“被离弃”的状态是耶稣站在我们位置上的法律现实。他被当作“罪人中的罪人”对待,使我们能被当作“上帝的义人”看待。
这声呼号证明他并非仅仅“肉体死亡”,而是承受了等同于永恒隔绝的灵性痛苦,从而偿还了人类的债务。
耶稣在断气前大声呼喊。十字架刑罚的受害者通常因力竭而死,几乎无法低语。耶稣“大声的呼喊”表明他不是被动地死去,而是自愿交出了他的灵魂。
这证明了他对死亡的神圣主权。正如他在约翰福音 10:18中所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绝望的呼号是他受辱的低谷,而“大声呼喊”则是他主权力量的巅峰。
当面对声称上帝无法受苦或耶稣“失去了信心”的批评者时,基督徒可以指出大祭司的逻辑。只有既是无限上帝(以支付无限的债务)又是真实人类(以支付人类的债务)的人,才能发出这声呼号。
他呼喊“我的上帝”这一事实表明,即使在承受被离弃的法律现实时,他的信仰依然坚定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