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似乎基于一种假设:犹太人不仅被要求遵行《讨拉特》,还被命令要“捍卫”福音,这就产生了一个与圣约本质相矛盾的神学悖论。
在基督教的诠释中,福音(Injil)宣告旧约(Torah)已在耶稣基督里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
《圣经》明确指出:“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相信的都得义”(罗马书 10:4)。当《古兰经》告诉犹太人必须“捍卫《讨拉特》”时,它实际上是命令他们留在一位上帝自己已宣告为“废掉”且“渐近朽旧”的约之下(希伯来书 8:13)。
福音教导人,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加拉太书 2:16)。如果一个犹太人真的要“捍卫福音”,他就必须放弃以《讨拉特》作为得救和在上帝面前称义的手段。然而,《古兰经》却命令他们同时捍卫两者以获取“地位”。这表明《古兰经》的作者并不明白福音从根本上改变了信徒与摩西律法的关系 (Brackens, 2024)。
《古兰经》经常将“有经人”(犹太人和基督徒)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常常模糊了各自启示之间的界限。
《古兰经》5:66: “假若他们坚守讨拉特、福音,和从他们的主降示给他们的经典,他们必定上吃下喝;必定有许多人安居其地。”
《古兰经》5:68: “有经的人们啊!你们对于经典毫无根据,直到你们坚守讨拉特、福音,和从你们的主降示给你们的经典。”
《古兰经》要求犹太人同时坚守“《讨拉特》与福音”,这与《圣经》神学产生了直接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