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记载,除了孩童之外,徒步的男子有六十万。这意味着总人口超过两百万。经文还提到有一群“混合群众”(非以色列人)也与他们一同离开埃及。这个群体使得旅程中的人数进一步增加。
《出埃及记》38:26 和 《民数记》1:46 记载了20岁以上男子的确切数字为603,550人。这个数字是取自用于建造会幕的“半个舍客勒”人头税。 “603,550”这一细节过于具体,绝非简单的夸张;它反映了各支派单位实际清点的人数。
[出埃及记]12:37–38: 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住在疏割,步行的男人约有六十万,除了孩童。又有许多闲杂人,并羊群、牛群与他们一同上去。
[出埃及记]38:26: 各人一个革拉,就是半舍客勒,按圣所的舍客勒计算。凡经过数目的,从二十岁以外的,一共是六万三千五百个。
[民数记]11:4: 其中混杂出来的百姓起了贪欲;以色列人又哭号说:谁给我们肉吃呢?
《古兰经》仅将以色列人描述为一支“小队伍”,几乎不可能与近两百万人的规模相混淆。这可能是一种修辞手法,但在《古兰经》中似乎不太可能。
十灾的发生是必要的,正因为以色列人代表了一支庞大的奴隶劳动力大军。如果以色列人只是一支“小队伍”,他们的离开只会是微小的麻烦,而不会是一场让地球上最强大的帝国屈膝的国家性灾难。
法老的追击动用了“埃及所有的战车”(《出埃及记》14:7)。一个帝国不会为了追捕一小撮“匪徒”而动员其全部精锐军事力量。他们之所以动员,是因为他们正在失去劳动力经济的脊梁——数百万人口。
[[古兰经]26:52-56]:我启示穆萨说:“我的仆人们啊,你们趁夜行走吧!你们必将被人追赶。”法老派遣传令官到各城去。[他说]:“这些人不过是一小撮;他们确是激怒我们的;而我们却是有组织的人群。”
圣经中的数字虽然庞大,但与叙事的规模一致,而《古兰经》的描述则明显偏离了出埃及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