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为以色列人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洁净与不洁动物清单(如猪肉、贝类、骆驼等),作为永久的律例,要求他们保持圣洁 (利未记 11:1–47)。
6:146 章:“对于犹太教众,我禁止了所有蹄分两瓣但不反刍的动物;对于牛、羊,我禁止了他们享用其脂肪……以此回报他们的不义。”
2:173 及 6:145 章:《古兰经》废除了“不洁”动物的区分,允许食用骆驼和兔子,仅保留对腐肉、血液、猪肉和献祭给偶像之食物的禁令。
《古兰经》声称,除以色列(雅各)在《讨拉特》(Torah/摩西五经)启示之前曾禁止自己食用的食物外,所有食物对以色列后裔都是合法的 (3:93)。这与《利未记》相矛盾,后者明确指出这些禁令是上帝通过摩西颁布的神圣诫命。
骆驼:利未记 11:4 明确禁止食用骆驼(“因为它反刍但不分蹄”)。在伊斯兰教中,骆驼肉是明确合法的(Halal),且穆罕默德曾食用过(《布哈里圣训实录》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