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18:27证明真主可以自由地赦免并施予怜悯,无需十字架。经文说:‘恶人若离开所犯的罪孽,行正直与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古兰经》亦 echoed 此意:“凡作恶或自欺,随后祈求真主宽恕的人,必发现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妇女章 4:110)。真主的怜悯不需要牺牲——当我们真诚转向祂时,祂就会赦免。
耶稣(愿平安归于他)带来了这一真理——‘我赐给他《引支勒》,其中有指导与光明’(筵席章 5:46)——教导说拯救人的是悔改,而非他的死亡。《古兰经》说:“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只是真主的使者”(筵席章 5:75)。十字架的观念与真主的大能相冲突——既然祂可以随己意赦免,为何还要求流血?《以西结书》与《古兰经》表明耶稣的真实信息是:直接寻求真主的怜悯。”
依赖**以西结书18:27(“恶人若离开所犯的罪孽……”)来论证十字架是不必要的,这一观点存在缺陷,因为单纯的悔改并不能满足上帝对已犯之罪的完美公义要求**。
仅凭悔改赦免的缺陷
十字架的大能
基督教的模型使用十字架来完美地结合上帝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