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所教导的原罪论,在真主的公义面前站不住脚。他们说阿丹(愿他平安)的罪玷污了所有人,因此人生来就是有罪的,需要耶稣的死来弥补。但《古兰经》说:‘没有人能负担别人的重担’(《牲畜章》6:164),每个灵魂都要为自己负责,而不是为阿丹的行为负责。真主已经宽恕了他:‘后来,阿丹从他的主那里接受了若干词句,他悔过了。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黄牛章》2:37)。为什么要为一个人的过失而惩罚所有人呢?
耶稣(愿他平安)带来了指引——‘我们将《引支勒》颁降给他,里面有 guidance 和光明’(《筵席章》5:46)——这不是为了弥补 inherited sin。《古兰经》说:‘麦西哈尔萨,麦尔彦之子,只不过是真主的使者,只不过是祂降示给麦尔彦的道词,和一从祂发出的精神。’(《筵席章》5:75)。原罪论让真主显得不公平,似乎需要用流血才能赦免罪恶,而《古兰经》显示他的怜悯是直接给予的:‘的确,真主赦宥一切罪过。’(《队伍章》39:53)。他们的观点扭曲了公义和耶稣的真正角色。”
《高处章》(7:19-25)
基督教的原罪教义并非指继承阿丹行为的罪责,而是继承了一种败坏的本性,这种本性破碎且倾向于犯罪。这种破碎的本性公正地将人类与完全圣洁的上帝分隔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