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认取穆罕默德(或启示)明确到如同认取其亲生子一般的比喻,在《古兰经》中出现于两处。这两节经文构成了“明显之子困境”的基础,因为它们明确声称基督徒和犹太人对伊斯兰教的宣称拥有一种生物学层面的确定性。
古兰经 2:146:
凡我所赐给天经的人,都认得他,如同认自己的儿子一样……古兰经 6:20:
我赐予天经的人认识它,如同认自己的儿子一样。
如果一部文本是神圣的启示,那么它对旁观者的认知状态和识别能力的描述必须是事实准确的且普遍可观察的。
支持证据:
古兰经 4:82(一致性与矛盾性的测试)。真主说:
古兰经 4:82:
“他们难道不反思《古兰经》吗?如果它不是从真主那里降示的,他们必定发现其中有许多矛盾。”
《古兰经》明确定义了“有经之人”对穆罕默德的识别质量等同于对其亲生子的识别——这种识别在定义上是即时的、直觉的且非命题性的。
支持证据:
古兰经 2:146 和古兰经 6:20(“……如同认自己的儿子一样认他”)。《古兰经》重复这一主张表明其重要性加倍!
《古兰经》引导寻求者以公元7世纪现存的圣经文本作为有效的参考点来验证这些宣称,这意味着“儿子级别”的证据在当时是可获得且有效的。
支持证据:
古兰经 10:94:
“……你应当去问那些曾读天经的人。”古兰经 7:157:
宣称他在《讨拉特》和《引支勒》中被明确记载。
这种将穆罕默德认定为《圣经》中人物的做法,并非如“认出你的儿子”那样直观,而是处于“密码级”的不可能境地!
历史事实是,数十亿犹太人和基督徒阅读这些经文已有数世纪之久,却从未出现过“偶然”或“直观”认出穆罕默德的实例。他根本不在其中。
虽然个人可以谎称认出了自己的儿子,但《古兰经》的类比描述的是具备辨认的能力。
如果证据需要穆斯林护教士通过复杂的论证才能“发掘”出来,那么无论读者是否诚实或是否在“隐匿”真相,它都未能达到“儿子级”的标准。
因此,既然在《圣经》中认出穆罕默德显然既不直观又复杂,《古兰经》关于“儿子级”辨认的经验主张在事实上是错误的。
这构成了《古兰经》主张与现实之间的内在矛盾,从而使其配不上作为撰写《圣经》之上帝的言语。
逻辑流程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