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本”的存在:
古兰经2:174警告那些隐瞒(yaktumūna)真主所降示的经典的人。从法律逻辑上讲,你只能隐藏确实存在的事物。这一指控证明,该文本在公元7世纪并未因篡改而不复存在,证实了其在穆罕默德时代就已经存在。
2. 问责的逻辑困境:
因隐瞒经典而威胁下地狱火,表明听众拥有揭示经典的权力。如果文本早已被篡改得面目全非,这种指控便毫无意义。该经文将7世纪的圣经视为有效且完整的权威。
这节经文关注的是对经文的隐瞒,而非其本体上的篡改。
古兰经 2:174:
“隐瞒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以微价出卖的人啊!他们口中咽下的只是火狱。”复生日,真主不对他们讲话,也不洁净他们;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
要“隐瞒”某物,该物必须在物理上或智力上存在。
如果穆罕默德时代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在隐瞒(kitman)“真实”的《讨拉特》和《引支勒》,这意味着现代穆斯林常声称的那类文本篡改(tahrif)当时尚未发生。
既然在公元610年它有被隐藏的可能,我们就可以将其与我们今天拥有的抄本(如西奈抄本)进行比较,它们与基督徒当前的《圣经》相符。
如果古兰经命令“有经人”坚守他们的经典(如古兰经 5:47 或 5:68 所示),并在2:174中警告他们不要隐藏其中的部分内容,这就肯定了《圣经》作为真理来源的地位。
然而,困境随之而来:古兰经在此处保护免于隐瞒的《圣经》,在基督的神性和十字架救赎问题上与古兰经明确矛盾。
对隐瞒经典者施加“火狱”的威胁,暗示听众拥有揭示真理的主体能力。如果文本早已被篡改得无法辨认,那么“隐瞒”便成了无稽之谈。
这强化了这样一个护教论点:在伊斯兰启示期间,古兰经将《圣经》视为有效且现存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