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已篡改证据的无理要求:
《古兰经》2章111节挑战犹太人和基督徒“拿出你们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神学主张。如果一个神圣的存在知道经典已经被篡改且充满谎言,祂绝不会要求人们提供证据,因为不可靠的文本无法作为决定性的、客观的标准。
2. 对经文权威性的验证:
命令物理上或智力上呈现这一证据的事实证明,所需的真理源头在7世纪时是积极可用的。他们手中仅有的经典正是我们今天所持有的正典文本,因此这一要求证实了现代《圣经》是一个权威的、被保全的见证。
这节经文为“全面篡改论”(Total Corruption theory)设置了重大障碍
《古兰经》2:11:
“他们说:‘只有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才能得到天恩。’这是他们的私欲。你说:‘你们若能证实你们的话,就拿出证据来吧。’”
真主为何会向一本祂明知已被篡改且不可靠的书寻求“证据”?如果《圣经》已经被篡改以包含错误的教义,它就不能作为 burhan(清晰、决定性的证据)发挥作用。
通过要求犹太人和基督徒拿出他们的证据,《古兰经》实际上是在承认他们持有的文件包含了 settle 这一争端所需的客观真理。
“拿出你们的证据”(Hatu burhanakum)这个命令意味着对《圣经》进行物理上或智力上的展示。如果“真正的福音”早在几个世纪前就已经丢失或被四福音书所取代,基督徒们除了那“被篡改”的版本外,将无任何东西可“呈现”。
如果他们确实呈现了那个版本,而《古兰经》又接受他们拿出证据的概念,那么这就等于确认了我们今天拥有的《圣经》就是那份证据。
如果《古兰经》是“准则”(Furqan),它应当能够通过引用真理来展示为何拿出的证据是错误的。然而,在这节经文中,举证责任被置于有经人身上,要求他们展示自己的证据。这暗示着《圣经》本身就足以作为标准,来判断他们的“私欲”是否实际上得到了上帝先前启示的支持。
《古兰经》2:111 无意中锚定了伊斯兰难题,因为它确立《圣经》作为神学主张所需的“证据”。通过挑战犹太人和基督徒拿出他们的经典以证明其立场的正当性,《古兰经》赋予了《圣经》权威和真实见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