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文混淆:
第2章67-73节将两条不同的圣经律法——红母牛洁净礼(民数记19)与未破案凶仪式(申命记21)——搅混为一谈,错误地将它们合并为一个历史事件。
2. 米德拉什抄袭:
关于黄牛特征的辩论在《圣经》中并不存在。它抄袭了《米德拉什·坦胡马》中的人类评注,将民间传说误认为神圣启示。
《古兰经》2:67–73节中关于黄牛的叙事是经文融合的一个典型例子——其中不同的圣经律法与后期的犹太民间传说被搅混在一起,并被呈现为一个单一的历史神迹。
《古兰经》的作者似乎混淆了《托拉》中两条不相关的律法:
《古兰经》将这两者“混合”,采用了未破案凶的背景,但增加了一个神迹复活的情节:死者被黄牛的一块肉击打后认出了他的凶手。
希伯来圣经坚定地规定小牛必须是红色的(Adumah),象征鲜血和罪孽的洗净。
《古兰经》(2:69)将其改为“鲜黄色”,学者们认为这是从最初闪语词根中意为“棕黄色”或“红褐色”的含义,在公元7世纪的阿拉伯语境中向更字面意义的“黄色”发生的语言或文化漂移。
摩西与以色列人之间那种具体的“来回”对话——其中百姓固执地要求关于母牛的具体细节,包括其年龄、颜色和劳役历史(2:68-71)——在《圣经》中根本找不到。
然而,这是犹太教米德拉什(Midrash Tanhuma)的一个显著特征,它被编写出来是为了解释为什么红母牛的律法如此难以遵行。《古兰经》将这种人类的拉比教导呈现为字面上的历史对话。
在犹太教思想中,红母牛(民数记 19)是为了赎金牛犊的罪而设立的(出埃及记 32)。
米德拉什·坦胡马,查卡特篇 25:
这就像是一个仆人之子惹乱了国王的宫殿。国王说:“让他的母亲来清理混乱吧。”同样地,上帝说:“让母牛来为金牛犊赎罪吧。””
《古兰经》的作者不仅仅是“接收”了这个故事;他遵循了公元3至5世纪犹太教米德拉什特有的神学结构和比喻。
《古兰经》的作者取了“未劳作的母牛律法”(申命记 21)和“红母牛的米德拉什”(Tanhuma),将它们混合在一起,并加入了一个“复活神迹”,以使故事对阿拉伯受众来说更加引人入胜。这本质上是将一个象征性的法律仪式变成了一场字面上的魔术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