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腐败陷阱:
《黄牛章》2:85 谴责了对经文的偏信。如果圣经是“部分被篡改的”,穆斯林就必须拒绝相信他们被命令去信奉的部分文本,从而陷入此节所警告的“严重的刑罚”之中。
2. 内部矛盾:
《古兰经》命令信仰福音,却又命令拒绝其核心支柱(基督的神性/十字架受难)——这正是第85节所禁止的那种偏信行为。
这节经文确立了对整部经文的必须全盘接受,使得任何声称跟随《古兰经》却拒绝部分《圣经》的人陷入不可能的境地。
这节经文最初是对麦地那犹太人的斥责,因为他们遵循了《讨拉特》的部分内容(如赎回俘虏),却忽略了其他部分内容(如杀害并驱逐自己的族人)。然而,其逻辑普遍适用于人们如何对待“天经”(Al-Kitab)。
第 2章 85节:
“你们怎敢一部分信仰天经,一部分不信呢?对于你们中间这样做的人,今世的报偿是什么?不过是受羞耻;复生日,他们将被投入最惨痛的刑罚。真主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
大多数现代穆斯林认为我们只拥有原始《讨拉特》和《引支勒》的“部分”。第2章 85节 使这一立场变得危险。
如果你声称圣经是“部分被篡改的”,你就被迫“不信”《古兰经》命令你相信的那部书的一部分(见 第4章 136节)。
在试图使《古兰经》免于《圣经》矛盾的过程中,穆斯林护教者陷入了 第2章 85节 中提到的“严重刑罚”,因为他们拒绝全盘接受天经。
《古兰经》声称自己是之前天经的“证实者”(Musaddiq)。
如果《古兰经》证实了福音,而福音说耶稣是神的儿子,但《古兰经》却命令穆斯林拒绝这“一部分”,那么《古兰经》本身就是在命令穆斯林去做 第2章 85节 所禁止的事。
《古兰经》实质上是在告诉读者:“信仰福音(见 第5章 47节),但不信福音中关于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部分(见 第4章 157节)。”这正是“偏信与偏不信”的字面定义。
这节经文暗示《基塔卜》(经典)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单一整体。
《古兰经》承认圣经正典。鉴于公元7世纪的犹太人和基督徒拥有确定的正典(即今天我们拥有的圣经),2:85 要求将这个特定的合集作为整体予以接受。
如果接受“整体”,就必须拒绝伊斯兰教(因为《圣经》与其相矛盾)。如果拒绝“部分”,则会被 2:85 所谴责。
在公元7世纪,犹太人正在“诵读经典”(2:44),并被警告不要对其中的一部分“不信”(2:85)。这意味着他们不信的那部分是现存且可读的。”
如果你遵从《古兰经》的建议,相信与有经人同在的经典整体,你就必须相信基督的神性和他的牺牲。如果你拒绝这些部分,你正是做了 2:85 所说会导致“屈辱”和“严厉刑罚”的事。你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这节经文有效地消除了“局部篡改”的避风港,迫使信徒要么接受整本《圣经》(这否定了伊斯兰教),要么拒绝《圣经》(这违反了《古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