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裂的根源:
第3章19节将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完全归因于在神圣知识到来之后的人为嫉妒(baghyan)。如果基础经文遭受了物理上的篡改(taḥrīf),此时本应是说明这一点的合乎逻辑的时刻。相反,经文明确指责人为行为,证实了经文依然完好无损。
2. 问责性:
这节经文警告说,上帝迅速进行清算。在经文已被篡改得面目全非或失传的情况下,要求人们对此负责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这证明《圣经》在7世纪是可用且具有权威性的。
第 3:19 节:
“真主在祂看来所喜悦的宗教,确实是伊斯兰教。受过天经的人(注:指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只因知识(注:指对真理的认识或启示的内容)达到他们之后,由于彼此间的嫉妒而发生分歧。不信真主迹象者,真主确是清算迅速的。”
这节经文提供了关于犹太人为何与基督徒意见相左的“临床诊断”。如果伊斯兰关于经文篡改(tahrif)的标准说法属实,这节经文本应是真主说出“他们之所以分歧,是因为他们篡改了真主的言辞”的完美时机。
相反,经文指出他们是在拥有知识的情况下依然产生分歧。这证实了经文是存在的、被理解的且完整的,但为了私利而被忽视或歪曲。
虽然该节经文声称“伊斯兰”是唯一正确的宗教,但后半段经文确认了有经人所持有的“知识”。
如果唯一正确的宗教是‘伊斯兰’(顺服上帝),而有经人从上帝那里获得了‘知识’,那么他们的《圣经》必然是这种伊斯兰信仰的主要来源。
困境由此产生:这种“知识”(即《圣经》)包含了三位一体和赎罪教义——这些是《古兰经》后来称为“什尔克”(至大罪恶)的教义。如果这种“知识”是真实的,那么《古兰经》所描述的伊斯兰是不完整或自相矛盾的。
经文以威胁作为结尾:对于那些不信真主迹象的人,真主将迅速进行清算。
穆斯林若辩称《圣经》不可靠,就必须解释如何能因已被篡改得面目全非的“知识”而受到问责。
通过在有经人在获得知识后因其分歧而对其进行问责,《古兰经》间接保证了这些知识(即《圣经》)在7世纪时依然可用且具有权威性。
这节经文通过将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分歧归因于人类的嫉妒而非文本篡改,将伊斯兰的立场置于困境之中。
通过断言“知识”已经来到他们中间,《古兰经》承认以前的经文是足够的、清晰的且未受篡改的。